明星网红带货能帮商家流量变现,于是有些商家妄图蹭热度,甚至不惜违法擅用其肖像姓名,这样的现象值得关注。最近李佳琦就把侵权公司告上法庭并胜诉,这也给其他有类似想法的商家敲响警钟。
商家侵权手段
商家为了盈利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像佳琦影视等公司,注册在杭州。他们枉顾法律,未经授权,用李佳琦的名义去生产自热速食、休闲食品。把李佳琦的肖像姓名印在外包装上用于宣传销售。他们以为这样能大赚一笔,却不曾想是在违法边缘试探。
侵权行为不仅仅损害明星网红权益,从更广的角度看,这种行为破坏了商业的健康生态。正常的营销靠的是自身的实力或者合法的合作,而不是窃取他人权益。
粉丝的助力
粉丝在这次事件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当市场上出现打着李佳琦旗号的侵权产品时,一些忠实粉丝察觉到了问题。这些粉丝非常机敏,发现零食并非李佳琦出品。他们为了维护偶像权益,购买侵权产品后寄给李佳琦,这成为李佳琦维权的助力。
粉丝这种自发维护偶像的行为是对侵权现象的抵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众的法治观念在不断提升。如果粉丝都对侵权现象漠视,那侵权的风气会越演越烈。
商业价值的体现
李佳琦具有高知名度,尤其在美妆领域带货能力超强。比如在一些大型购物节,他能带动海量的产品销售,这就使得他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这种价值不仅体现在产品销售的金额上,还在于对品牌的提升等多方面。
在现在的商业社会中,像李佳琦这样的网红像是一块金字招牌。他的肖像和姓名成了商业符号。也正因为这样,才会被不良商家盯上,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
法院的判决
萧山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要求佳琦影视等被告立刻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相关公司不仅要召回、撤换侵权产品和资料,其中一家还得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
法院判决考虑了多方面因素。虽然李佳琦诉求106万元赔偿,但他无法证明具体损失与对方获利情况。于是法院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和被告的过错等,判定赔偿16万元,这是一个依法合理的赔偿金额。
侵权的判定依据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是有严格定义的。就肖像权而言,未经他人许可,擅自拿来做诸如制作广告之类的商业用途就是侵权。姓名权同样,佳琦影视和美腕公司明知李佳琦的姓名肖像有商业价值仍擅用。
这些公司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将李佳琦的信息用于宣传资料、产品的多个方面并用于商业经营。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必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商家的警示
这件事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不能再抱着侥幸心理去侵犯别人的权益。想要借助明星网红的影响力,就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真正的合作。
如果再继续这种侵权行为,一方面要面临法律的惩罚,自己的商业信誉也会受损。那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根本无法更好地生存下去。最后想问大家,如果是你,你会怎样抵制侵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