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诉讼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这些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如何正确使用成为了焦点。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在庭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剖析。
手机短信证据
手机短信应到庭出示。比如在一些民事借贷案件当中,短信可能作为借款沟通的凭证。其发件人、收信人等信息都得清晰列出。其次,因为短信可删改,单独作依据不可靠。曾经就有离婚财产分割案,一方拿出短信当证据,却因缺乏其他佐证被质疑。
传真证据
传真收发部件和号码等必须核实。就像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公司年会策划合同可能存在传真版本,要确定收发传真人与案件的联系。同时,传真内容真实性必须判断,如参考名片或合同是否有传真号留存。
电子邮件证据
其来源要清楚。在职场性骚扰诉讼里,邮件是关键证据,要明确发件人、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关系等等。还得和其他证据比对,若邮件真实性存疑,如涉及商业机密窃取案,可能要相关人员对质。
网页证据
将网页作证据时,提供网址、时间并演示关键内容是必要的。类似网络侵权一案,网站页面可能是侵权证据,若没这些,证据完整性就受质疑。其更新快,保全困难,证据力有限。有企业名誉侵权因为网页证据没保全好而败诉。
word文档证据
以word文档为证时,保全签收记录很关键。比如甲方向乙方发送项目文档,若以后有纠纷,签收记录显示的发送时间等内容可说明文档真实性。单独一个无签收记录的word文档很难被认可。
聊天和录音证据
聊天内容完整度要审查。像网络购物退款纠纷,旺旺聊天记录需要完整关联事实才可当证据。录音方面,不能进行有意剪辑。有劳动纠纷中,员工偷偷剪辑老板说话录音作为证据被驳回。录音原始资料也要保存。
现在各种电子证据在庭审中频繁出现,可利用又存在风险,你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会怎么做?希望大家点赞、分享,并在评论区互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