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圈,有人打着各种旗号违规操作,这其中就有易伟的事件。2020年5月26日到2021年3月15日,534人加入其投资咨询群并付费会员费,这里面涉及诸多违规行为,引人深思。
易伟的招募手段
2020年5月26日易伟用微博账号“易伟”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售卖所谓“老易投资教育小宇宙”船票。地点就在网络上的微博平台。这种招募行为看起来普通,实则是后续违规的开端。当时他给出联系方式,吸引了不少想在投资领域赚钱的人。而这些人单纯地相信他的宣传,未考虑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
易伟利用自己的微博、微信等多平台宣传,范围扩大到他的好友圈及粉丝群。人物方面涉及那些渴望得到投资建议的普通投资者,这些人看到“耶鲁大学毕业”“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这样的光环就轻易入了他的局。
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
他通过不同方式提供了多种证券咨询服务。在微博上,他发布对A股市场、上市公司发展及股价走势看法有多粉丝转发回复。时间就是在他活跃期间,他经常发这些内容。
易伟每周向部分付费会员群发邮件,里面包括对上市公司及股票看法、买入时点价格建议等。还在微信中与个别付费会员单独交流,回答问题、分析评价交易行为、提出操作建议。这种行为看似是在帮助会员,实际上是在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违规行为的认定依据
证监会认定其违规。从2020年5月26日到2021年3月15日期间的行为来看,有多个证据。微博账户资料、数据截屏、邮件数据、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都能证明他的违规。
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尽管他辩称一些理由,但并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收费的情况
共有534人加入咨询群且付了会员费。这些钱是直接打到他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金额虽然没有详细提及具体每一笔,但量大到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
他与个别会员交流股票并非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还没向付费会员调取证据,但不能改变他违规收取费用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的事实。
易伟的违规主体认定
易伟招收付费会员是利用个人影响力,并非以公司名义。从行为上看无法体现单位意志,而且违法所得归他个人所有。事件中的人物易伟在整个事情中起到主导作用,从这方面可以明确违法主体是他个人而不是公司。
未退费情况
没有会员退费相关证据。在计算违法所得时,证监会根据现有证据剔除了退费会员对应的金额,这表明没有大规模退费情况存在。他实际上是持续占有了从违规行为中获得的收益。
在投资领域这样的违规事件不止这一个。大家怎么看待这样的违规提供投资咨询的行为呢?如果你们遇到类似情况会如何避免被忽悠呢?希望大家点赞、分享并在评论里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