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特殊刷量案件:短视频平台售卖刷量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着网络产业和电商购物的发展,“刷单炒信”“刷量增粉”“虚假评论”成为互联网领域多发的违法行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刷量”行为成功实施作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标准。近日... 网红笔记2025-01-2110 阅读0 评论
快手起诉虚假流量服务公司获赔100万元,法院认定流量造假为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利用软件帮助快手主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平台数据真实性,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红笔记2025-01-1714 阅读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