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9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这场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其中的来龙去脉值得好好探究。
纠纷公开
在9月21日这天,(2020)京0108民初32739号案件的判决书出现在大众视野,审理法院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涉主体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公开让大家对两家公司之间的纠葛充满好奇。
判决书的公开意味着双方不正当竞争纠纷进入大众视线,也说明此类商业纠纷的司法处理结果更为透明化,引发了行业内外对于快手平台商业生态和竞争环境的关注讨论。
刷量破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断,上海天之易公司运用技术手段提供刷量服务。原本播放量、点赞量和评论量低的作品经刷量后热度迅速提升,这完全是虚假繁荣,破坏了快手平台数据的真实性。
这种刷量服务严重影响平台生态,使得那些真正优秀有价值的作品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关注,而依靠刷量的低质作品反而受到优先重视,破坏了平台公平竞争的机制。
影响危害
天之易的刷量服务不正当利用了快手的竞争优势,那些作弊用户获得了不应有的优先级关注。这导致快手平台评价系统数据失准,就好像一座大厦的基石被破坏,平台声誉和竞争力都会受影响。
长此以往,用户会对平台数据真实性产生怀疑,降低对平台的信任,让快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损害了平台长远发展的潜力。
被告辩解
天之易公司称,其运营的网站2019年注册,2020年开始运营,经营时间2 - 7月,不足半年。刷量业务不是主营,获利微小,充值主要是针对影视会员服务,费用是正常价格6 - 8折,利润仅5%,和快手主张的业务没关系。
且其网站没出现“快手”字样和相关产品,认为没对快手造成损害,快手索赔金额过高。这番辩解似乎想把责任撇清。
法院观点
法院表示,快手平台的访问数据极具商业价值,这些数据背后是快手大量投入人力、物力等获取的成果,依托这些数据获得的商业利益理应受法律保护。
不论天之易获利多少、运营时间长短,刷量行为已然对快手平台造成了实质损害,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必须受到制裁,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及合理开支6000元等。这个结果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给其他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企业敲响警钟。
这一判决能一定程度上弥补快手的损失,也有助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让市场竞争回到公平合法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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