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刷单炒信”等“刷量”行为常被诟病,如今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一起特殊“刷量”案,即便被告未成功刷量,其发布刷量商品的行为也被认定不正当竞争,究竟咋回事?
“刷量”现象泛滥
近年来,“刷单炒信”“刷量增粉”“虚假评论”等,在互联网领域横行。很多商家为了让数据更好看,不惜花钱刷量。像一些短视频平台,不少账号点赞量、播放量虚高,影响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让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信息,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生态。
在北京等城市,许多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上,这种“刷量”现象尤其严重。很多小型商家想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取流量和销量,却伤害了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家。
案件基本情况
这起特殊“刷量”案件的主角是快手公司和雨虹门市部。雨虹门市部在其运营的网站,推出“快手 - 快刷双击100个”“快手 - 纯真人粉丝”等“刷量”商品。快手公司觉得自家构建的经营体系被破坏,用户可能会对平台数据真实性存疑,商业利益受到影响。这一案件引起了行业内广泛关注,大家都在看法院如何判决这种新兴的侵权行为。
快手公司发现雨虹门市部的“刷量”商品后,积极准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一个公平的标杆。
一审情况回顾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快手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没有有力证据证明雨虹门市部成功实施了“刷量服务”,于是驳回了快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让快手公司感到有些失望。在网络环境下,要证明“刷量”行为成功实施难度较大,很多证据容易被销毁或者篡改。
一审判决也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争议,大家都在思考,是不是成功实施“刷量”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成功就不用担责吗?这种判决结果对打击“刷量”行为是否会起到负面影响。
二审认定依据
快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虽然没有成功刷量的证据,但雨虹门市部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法律规定的“损害”,不只是直接损失,还包括维权开支。
法院觉得,快手公司取证、诉讼等行为正当合理,其付出的取证费、律师费等都应算在损害范围内。这一判定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依据,也让那些企图通过“刷量”获利的人有所忌惮。
案件处理结果
北京知产法院二审认定,被诉网站销售针对快手的“刷量”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雨虹门市部二审期间已注销,其经营者孟某某要承担快手公司一万余元的维权开支。这对孟某某来说是不小的教训,也给其他有类似“刷量”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
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即使“刷量”行为没有成功实施,只要有相关经营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保护了像快手这样平台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案件影响深远
此案件在互联网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为整治“刷量”乱象提供了司法助力。以后遇到这类未成功实施“刷量”但有相关商品经营的情况,法院可以参照此案例进行判决,规范市场秩序。这也提醒互联网平台要加强自我保护,遇到侵权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能减少虚假数据干扰,消费更有保障。你认为此次判决能有效遏制互联网“刷量”行为吗?欢迎评论并分享本文,也请为文章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