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
2021年,快手公司发现荥阳市雨虹防水材料门市部在其运营的被诉网站上,售卖为快手短视频平台用户提供“快手 - 快刷双击100个”等“刷量”商品。快手公司认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其在快手短视频平台构建的经营体系。因为虚假的流量数据很可能让用户对平台数据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自身商业利益,所以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不服
一审判决结果没让快手公司满意,其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虽然当时没有证据显示通过被诉网站成功“刷量”,但被诉网站上“刷量”商品的存在就已埋下隐患。消费者浏览到相关服务时,很可能怀疑快手短视频平台数据真实性,导致快手公司利益受损,所以快手公司坚持认为“刷量”经营行为本身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条文适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指出,被诉网站经营“刷量”商品,从其商品介绍可知能帮助快手短视频平台用户获得虚假播放量等流量数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条文文意看,应适用该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来判定相关行为。该条款在这类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里起到关键的法律指引作用。
构成虚假宣传
对于网站经营者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问题,法院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被诉网站销售“快手 - 快刷双击100个”等商品来为快手短视频平台用户“刷量”,这些用户就成了该法规定中的“其他经营者”。他们购买“刷量”产品进行虚假流量操作,这种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维权正当合理
被诉行为针对快手短视频平台用户,且被诉网站“刷量”商品随时可能被购买,具有明显违法性。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认定快手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被诉网站上销售“刷量”商品的行为,采取取证购买、提起诉讼等一系列行为既正当又合理。这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商业权益保护的支持。
开支判定结果
基于快手公司维权行为的正当合理性,法院判定其为维权支出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应属于因雨虹门市部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雨虹门市部需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一判定结果保障了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的合理经济诉求。
大家觉得二审法院对快手公司维权开支的判定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别忘了点赞和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