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
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披露一件法律案件。原来是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手认为,华多运营的“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播放了快手平台的“PPAP”和“这智商没谁了”两条短视频。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两起案子。
快手公司作为原告,是快手App的运营管理者。快手App里的用户上传发布了这两条短视频,还获得了千万级的点击量。经用户授权,快手公司拿到了这两条视频全球范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快手觉得华多的行为侵害了它的著作权,得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辩称
面对快手公司的指控,华多公司辩解说涉案视频时长很短,根本不构成作品。而且“补刀小视频”App里也没有发布涉案作品。就算快手对涉案视频有著作权,而且“补刀小视频”App发布了这些视频,华多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华多公司强调,他们有自己的运营规则和审查流程。对于那么多上传的视频,要在短时间准确判断是否侵权是困难的。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在能力范围内做了该做的事,不应该被认定侵权。
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时,主要关注点在于涉案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一方面,涉案视频集合了音乐、表演、特效等多种元素,不是简单机械录制的表演,更不是抽象的思维方法或公有领域信息。
虽然视频时长只有十几秒、三十几秒,但时间短不代表表达受限。在有限时间里,作者照样能创作出有主题,融合多种元素的内容表达。所以法院在判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的问题上,需要进一步考虑这些因素。
作品认定
法院最后认定涉案视频属于类电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视频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达,作为数字化视频,还能以有形形式复制。从制作方式看,有独特的创作成分。
在现代数字化时代,短视频很流行。不能因为时长就否定它的创作价值。法院通过这一认定,为短视频作品的保护提供了参考标准,以后类似案件可能会按照这个思路审理。
侵权判定
既然认定了涉案视频属于作品,那就要看华多公司是否侵权。华多公司在其运营的App里上传发布了涉案视频,这一行为直接侵害了快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权利人来说很重要,只有经过授权,他人才能以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作品。华多公司未经允许就传播,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华多公司侵害了快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各1万元等。这一判决,维护了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对短视频行业版权保护有重要意义。
它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运营方要重视版权问题,不能随意使用他人作品。那么对于这起案件,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快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点赞并分享本文!